統計表標題: 表甲 :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選定特徵 (一九八七年、一九九零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六年、二零零零年、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七年及二零一零年) 一九八七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不詳,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0 357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2.9%,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7.1%,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1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054名, 女性佔9 303名。 年齡中位數不詳, 在經點算的10 357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6 608名(63.8%)在政府工作, 800名(7.7%)在私營機構工作, 2 949名(28.5%)在其他機構工作。 一九九零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不詳,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1 014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2.3%,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7.7%,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3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287名, 女性佔9 727名。 年齡中位數是32.2歲。 在經點算的11 014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6 927名(62.9%)在政府工作, 1 012名(9.2%)在私營機構工作, 3 075名(27.9%)在其他機構工作。 一九九二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不詳,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1 278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2.3%,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7.7%,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4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364名, 女性佔9 914名。 年齡中位數是30.7歲。 在經點算的11 278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847名(7.5%)在政府工作, 9 088名(80.6%)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162名(10.3%)在私營機構工作。 181名(1.6%)在其他機構工作。 一九九六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不詳,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2 260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2.4%,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7.6%,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3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399名, 女性佔10 861名。 年齡中位數是33歲。 在經點算的12 260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1 044名(8.5%)在政府工作, 9 560名(78.0%)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223名(10.0%)在私營機構工作, 433名(3.5%)在其他機構工作。 二零零零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有21 635名,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5 249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4.2%,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5.8%,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2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676名, 女性13 573佔名。 年齡中位數是35歲。 在經點算的15 249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1 351名(8.9%)在政府工作, 11 461名(75.2%)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623名(10.6%)在私營機構工作, 814名(5.3%)在其他機構工作。 二零零四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有24 965名,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0 456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3.8%,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6.2%,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2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114名, 女性佔9 342名, 年齡中位數是37歲。 在經點算的10 456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813名(7.8%)在政府工作, 7 675名(73.4%)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230名(11.8%)在私營機構工作。 710名(6.8%)在其他機構工作, 28名(0.3%)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二零零七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有27 330名,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13 614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3.5%,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6.5%,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3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1 521名, 女性佔12 093名, 年齡中位數是40歲。 在經點算的13 614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1 020名(7.5%)在政府工作, 9 772名(71.8%)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838名(13.5%)在私營機構工作。 839名(6.6%)在其他機構工作, 91名(0.7%)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二零一零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中, 所涵蓋的註冊護士的人數有20 193名, 經點算在職註冊護士的人數有8 416名, 其中從事普通科工作佔94.2%, 從事精神科工作佔5.8%, 性別比率為每百名女性有11名男性, 其中男性佔851名, 女性佔7518名, 年齡中位數是46歲。 在經點算的8 416名在職註冊護士中, 有850名(10.1%)在政府工作, 5 439名(64.6%)在醫院管理局工作, 1 360名(16.2%)在私營機構工作。 737名(8.8%)在其他機構工作, 30名(0.4%)工作機構類型不詳。 註釋: 1. 2000年的數字指於2000年7月1日已向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並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所發出有效執業證明書的 註冊護士人數,而2004年及2007年的數字則指於相關年份8月31日的註冊護士人數及2010年數字指於2010年8月31日 的相關數字,並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人數。 2. 由於2010年醫療衛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只涵蓋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 因此不須於2010年續領執業証明書的註冊護士不包括是次統計調查內。 3. 從事精神科工作的註冊護士數字可能包括註冊註冊護士(病童科)及註冊護士(弱智人士科)。 4. 在2004年、2007年及2010年統計調查中,所屬機構類型指主要職位所屬機構的類型。 5. 其他機構包括學術機構及資助機構。1987年的統計調查包括軍事機構。 6. 由於四捨五入關係,個別項目的數字加起來可能與總數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