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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女子因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被判刑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一名6 4歲女子因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今日(五月二十八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四個月,緩刑三年。

衞生署及警方於去年五月十二日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於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1 6 8號一所美容中心。調查發現該名女子於該處所提供針灸療法。她因涉嫌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而當場被捕。

在傳統中醫藥學的理論下,針灸為中醫療法的一種,在特定的穴位上進行刺激,以調理身體和治療疾病。由於針灸過程可能涉及皮膚穿刺,使用不當可導致細菌和病毒感染,以及身體不適,例如暈針、斷針等。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衞生署一直非常關注有部分美容業界非法作中醫執業,對市民健康構成潛在的風險及引起相關的併發症。」

發言人解釋:「根據《中醫藥條例》(5 4 9章)第1 0 8條,任何人如並非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在香港作中醫執業,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在美容中心進行程序包括針灸,可能存在風險。消費者決定進行這類程序前,應與其醫護人員討論有關程序的益處、風險及詳細內容,在充分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才作出選擇。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