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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中藥商領牌制度下週五全面實施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

《中醫藥條例》規管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將於下星期五(一月十一日)全面實施,違例者有可能被判罰款的和監禁。

在領牌制度下,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

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醫生在今日(一月三日)記者會上說,有關法例旨在提升中藥行業經營質素,從而保障市民健康。

他表示:「這些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同時可更有效地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

「中藥組在2003年5月開始接受中藥商領牌的申請,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

他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

他並且提醒仍未申領牌照的中藥商,盡快申請牌照,並且在1月11日開始時,停止經營受管制的中藥業務,直至獲得中藥商牌照為止,以免觸犯法律。

根據《中醫藥條例》,中藥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藥組在有關處所、衞生、貯存、設施及人員資歷等方面的規定,方會獲發出牌照。

現時,持牌中藥商在經營時如違反法例或執業指引,中藥組會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來處理有關個案,以及考慮需否進行紀律行動,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更改發牌條件或發出警告。

有關條文生效後,持牌中藥商如違反法例中訂明的罪行時,更可能遭受檢控。

為便利於領牌制度推出時已在經營的中藥商繼續其業務,中藥組已向他們發出過渡證明書。自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曾發出3,570份過渡證明書。獲得過渡證明書的中藥商亦等同領有正式牌照一樣,受《中醫藥條例》所監管。

為了加強中藥業界對領牌制度的認識,中藥組在過去兩年推行了一連串的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醒中醫藥界和有關人士申領牌照及遵守法例與執業指引,並向業界公布條文的實施日期。

另外,在《中醫藥條例》下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亦同時在一月十一日實施。

同時出席今日記者會的還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業管理小組主席黃光輝,及衞生署助理署長(中醫藥)趙佩燕醫生。

《中醫藥條例》在1999年7月獲通過,政府於同年成立了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制訂及實施有關中醫藥的規管措施,並在2003年推出中藥商領牌及中成藥註冊兩項中藥規管制度。

有關中藥商領牌制度的法律條文及詳情,可參閱中醫藥委員會的網頁( www.cmchk.org.hk )。

「中藥商牌照申請手冊」及申請書等,現已在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2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及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衞生檢測中心2樓衞生署中藥事務組派發。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熱線2574 9999查詢,或瀏覽委員會的網頁。

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