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衞生署十分關注不適當使用抗流感藥物「特敏福(Tamiflu)」的情況,呼籲市民在服用此藥物前應先諮詢醫生的意見。
作出上述呼籲是因為有報導指本港市面有藥房不需要顧客出示醫生處方的情況下,直接售賣一種專治流感的藥物「特敏福」。
衞生署發言人指出,「特敏福」乃《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3的藥物,必須經由醫生處方,及在藥劑師監督下才可配發。
發言人說:「該藥是目前少數有效治療流感的藥物之一,不適當使用此藥物有可能造成抗藥性。」
「我們會加強巡查藥房,一旦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會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
衞生署已發信予所有獲准出售「特敏福」的銷售商及有關的商會,提醒他們要嚴格遵守有關法例。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任何人士除非已取得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的處方,否則不可出售附表3所列任何藥物。
任何人士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出現流感類疾病徵狀的人士,應盡快就醫,處方藥物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市民若發現藥房有任何不當行為,可在辦公時間致電衞生署藥劑事務部,電話:25722068,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