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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报

卫生防护中心接获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云南一宗人类感染甲型禽流感(H5N1)个案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今日(三月二十三日)接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一宗人类感染甲型禽流感(H 5 N 1)个案,涉及云南一名三十四岁男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资料,病人居于昆明市,曾接触家禽。他于三月十三日出现发烧,三月十五日到当地一所医院求医,目前正留院治疗,情况较重。病人的样本经有关当局化验后,证实对甲型禽流感(H 5 N 1)病毒呈阳性反应。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我们会保持警觉,与世界卫生组织及相关卫生部门紧密合作,监察最新发展。」

署方一直在各口岸执行健康监察措施,备有红外线热像仪对入境人士进行体温监测,亦以手提仪器进行体温监测。若发现怀疑个案,会立即转介至公立医院跟进。

在旅客的健康教育方面,署方在出入境大堂张贴海报及进行健康资讯广播,加强口岸的环境卫生巡查,并向旅游业界和其他持份者定期更新资讯,有关工作一直进行。

抵港旅客,特别是从禽流感受影响地区来港的旅客,若出现发烧或呼吸道病征,应立即佩戴口罩及求医,并向医生报告外游纪录。医护人员应特别留意可能在受影响地区曾经接触家禽、雀鸟或其粪便的病人。

市民应继续保持警觉,采取以下措施,预防禽流感:

  • 不应到访活禽市场和农场,避免接触家禽、雀鸟或其粪便;
  • 一旦接触,应以肥皂彻底洗手;
  • 避免到可能屠宰活禽的地区,或接触可能被家禽或其他动物粪便污染的地方;
  • 禽鸟及鸡蛋应彻底煮熟方可进食;
  • 经常以肥皂洗手,特别是触摸口、鼻或眼之前、处理食物或进食前、如厕后、触摸公共设施或物件(如自动梯扶手、升降机按钮及门把)后,以及咳嗽或打喷嚏令手沾上呼吸道分泌物后;
  • 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着口鼻,用纸巾包妥痰涎,并放入有盖垃圾桶;
  • 避免到人多挤迫的地方,避免接触发烧病人;及
  • 呼吸道病征,或需照顾发烧病人的人士,均应佩戴口罩。

市民可参阅卫生防护中心以下专题网页,了解更多资料: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